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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工作人员未按合同标准提供服务 遭游客投诉

本报讯(记者龙俊霖)昨日,记者从拉萨市旅游发展局了解到,日前,内地游客凌女士与朋友4人在我市某旅行社报团出游,但在旅游途中旅行社工作人员未按照合同标准执行,引起游客不满被投诉。

据了解,凌女士和朋友4人在我市某旅行社签订了6000元的“VIP团”旅游合同。在旅游途中,她们发现所在旅行团不只4人,且住宿条件不符合标准,随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较差。凌女士认为,该旅行社未按照合同标准提供服务属于降低服务标准,所以才进行投诉。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质量监督所负责人介绍,当时,接到投诉以后,该局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和旅行社进行了核实,事情属实,该旅行社向游客作出道歉,扣除了随行工作人员当日绩效并给予其公司内部通报记过处分。该负责人表示,今年,该局本着态度热情、有诉必接、认真督办的原则依法保障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市旅游发展局质量监督所将继续加强旅游市场管理,为广大游客营造安全、舒心、良好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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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3 3 拉萨晚报 c67201.html 1 旅行社工作人员未按合同标准提供服务 遭游客投诉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