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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护航共同繁荣 凝心聚力共筑团结根基

市委党校老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拉萨融媒讯(记者次仁卓玛 齐永昌)近日,市委党校理论研究科讲师拉毛太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章“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开展专题解读,系统阐释章节立法初衷、制度框架与实践路径,清晰阐明法治赋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

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重要任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相较于传统发展理念,法律界定的共同繁荣发展是全方位、综合性的发展。

拉毛太解读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章——推动共同繁荣发展,这一章节从发展理念、区域协调、产业布局、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到兴边富民,系统规定了促进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的法治路径。本章首先确立了总体目标,明确‘国家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共同繁荣发展的总纲领。在政策导向上,法律要求各项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应当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有利于改善民生、凝聚人心’。”

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法律作出多层次部署。一是“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健全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帮扶协作机制”。二是支持民族地区“在维护国家边疆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担起使命责任、充分发挥作用”。三是支持民族地区“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同时,法律要求“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

产业发展是繁荣之基。法律明确“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民族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农林牧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文化旅游业,以及传统工艺、传统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民生保障事关人心向背。法律要求“推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生态保护同样重要,法律要求“加强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各族群众共同维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空间”。在边境地区,法律要求“统筹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改善边境村落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沿边城镇体系建设”“支持边境贸易,发展边境旅游,鼓励跨境经济合作”。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法律要求“加强时代新风新貌的培育,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进步的新风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婚姻自由”,以法治力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拉毛太表示,从发展理念到产业支撑,从民生改善到生态保护,从兴边富民到新风培育,第四章的每一项条款都聚焦“共同”二字,推动各族群众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携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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