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巴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白玛卓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欧阳建川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亚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红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一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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