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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拉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2026年7月2日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中共拉萨市委员会转发〈中共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做好拉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拉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决定如下:

一、拉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6名。

二、各县(区)应选拉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按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一)按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159名;

(二)县(区)分配的地区基本名额均为4名,共32名;

按照以上安排,各县(区)代表名额分配如下:城关区72名、堆龙德庆区20名、达孜区13名、林周县21名、墨竹工卡县19名、曲水县14名、尼木县13名、当雄县19名。

(三)其他应选名额54名(含机动名额4名),由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分配。

三、解放军武警代表团应选拉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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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026年7月2日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通过) 4 4 拉萨日报 c223789.html 1 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拉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