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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制度

本报讯(记者拉姆次仁)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的调控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顺利推进社会保险征收改革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市人社局从2019年1月1日起,使用《拉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通知单》,并由专人负责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工作。

市人社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积极开展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工作。

市人社局工伤中心负责人西绕拉姆介绍,参保单位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划分,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参保单位,分别按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等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在建筑施工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申报手续。工伤保险费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3%(费率)计算,一次性缴纳。

据了解,该局制定了工伤保险费率审定七项内容,明确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审定主体、事项名称、简要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和审批条件、法律依据、承诺时限、承办部门。同时,制定《拉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通知单》,进一步规范费率审定制度,明确费率审定责任。社会保险核定人员严格按照《通知单》内容,确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部门、征收部门以及待遇审核部门,通过核对检查参保单位费率变动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享受待遇、工伤发生率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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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3 3 拉萨晚报 c57345.html 1 我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制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