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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即日起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将限行

我市环保和交警部门在进行联合路检。本报记者 齐永昌摄

本报讯(记者齐永昌)7月2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切实改善提高我市环境和空气质量,即日起,将禁止黄标车全天(24小时)在八一路以东、藏热路以西、当热路以南、拉萨河南岸沿河路以北区域内通行。另据了解,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我市还将对机动车实施限行。

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科负责人江宏说:“为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即日起我市开始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

“黄标车”是指排放标准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主要包括以下7种类型机动车辆: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另据了解,为有效控制、减少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我市机动车对环境的影响,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实际,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的通告,根据通告精神,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我市还将对机动车进行限行。

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按照我市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大气污染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布的相关预警信息(一般为:重度、严重、极重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作相应标示),针对不同级别预警,我市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全市启动大气污染应用预案后,公安交管部门将针对不同级别的大气重污染程度采取限行应急措施。”

根据通告精神,重度污染(黄色)天气时,我市将禁止持有通行证的工程渣土运输车等、混凝土罐车等其他环保不达标车辆驶入西环路以东、纳金大桥以西,北环路以南、拉萨河南岸沿河路以北区域(拉运生活物资、环卫车辆、公交车、营运车辆除外)。严重污染(橙色)时,建议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减少30%公车使用,各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机动车按号牌尾数限行,全天禁止在西环路以东、纳金大桥以西、北环路以南、拉萨河南岸沿河路以北区域内通行。第一次限行车辆尾号为:2、3、8。第二次限行车辆尾号为:1、6、9。第三次限行车辆尾号为:4、5、7、0。三次后循环使用(拉运生活物资、环卫车辆、公交车、营运车辆除外)。极重污染(红色)时,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较正常气候条件下减少50%以上。建议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减少50%公车使用,各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机动车按号牌尾数限行。全天禁止在西环路以东、纳金大桥以西,北环路以南、拉萨河南岸沿河路以北区域内通行。第一次限行车辆尾号为:8、4、9、5、0。第二次限行车辆尾号为:1、2、3、6、7。两次后循环使用(拉运生活物资、环卫车辆、公交车、营运车辆除外)。

“如出现严重污染天气升级为极重污染天气情况(即限行车号数量由30%升至50%),限行车号可调整为:第一次限行车辆尾号为:1、6、9、4、0。第二次限行车辆尾号为:2、3、7、5、8。如出现极重污染天气降为严重污染天气情况(即限行车号数量由50%降至30%),限行车号可调整为:第一次限行车辆尾号为:1、6、9。第二次限行车辆尾号为:2、3、8。第三次限行车辆尾号为:4、5、7、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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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将限行 3 3 拉萨晚报 c6993.html 1 我市即日起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