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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成就与历史经验

张小莉 王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摆在重要位置。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西藏仍处于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为把西藏各族人民从黑暗的农奴制下彻底解放出来,推翻封建农奴制度,从1951年到1965年,中国共产党先后进行了和平解放、民主改革、成立自治区三件大事,为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成立自治区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这是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的成功实践,标志着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有了根本的制度保障,西藏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此,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短短60年实现了跨越上千年的人间奇迹。

一、历史巨变与伟大成就

(一)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西藏作为我国重要的边疆民族地区,进一步处理好民族问题和做好宗教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边疆巩固、社会稳定的大事。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不断推进,“五个认同”不断深入人心,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位居全国前列,社会大局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基层基础更加坚实。

西藏自治区党委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西藏工作的指示要求,以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为总抓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深入人心。截至2024年底,西藏7市(地)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30个县(市、区)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54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8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668家单位被命名为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民族团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族干部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2025年3月,西藏再次修订后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正式施行。此次修订的重点体现在规定模范区创建要着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8个方面”重点任务,明确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的具体举措等重点内容。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利寺惠僧政策,实施了“六建”和“九有”工程,实现寺庙路、水、电、讯“四通”,极大改善了寺庙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使广大僧尼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为实现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奠定了基础,开创了宗教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巩固了社会稳定。

(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家各部委和对口援藏省市持续加大支持力度,经济总量实现质的飞跃,地区生产总值从1965年的3.27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2764.94亿元,增速位居全国前列。

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从旧西藏没有一条公路,发展到如今公路、铁路、航空、管道运输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网络的阶段。2024年6月30日,全长245公里的拉萨至日喀则高等级公路全线建成通车,至此,西藏高等级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196公里。截至2024年底,全区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9.48万公里,具备条件的乡镇、行政村公路通车率均为100%,通畅率分别达97.99%和86.05%;全区623个乡镇、386个行政村通客车,乡镇、行政村通客车率分别达91.75%和72.42%。

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2012年起在全国率先实行15年公费教育。2019年底实现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74个贫困县(区)整体摘帽,历史性地消除绝对贫困。

西藏拥有丰富的清洁能源资源,从产能方式单一到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发电齐上阵,全区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到96%,比重全国第一;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超99%,基本实现全清洁电力供应,成为全国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最高的省级电网。

(三)生态环境持续良好。

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指出,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利在千秋、泽被天下。目前,西藏将超过60万平方公里国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设立47个各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41.22万平方公里;三江源(唐北区域)、羌塘、珠穆朗玛峰、冈仁波齐、高黎贡山(西藏段)、雅鲁藏布大峡谷等6处典型区域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推动西藏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持续推进重大生态工程。2021年,正式启动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该工程成为西藏规模最大的营造林建设工程。2024年,该工程新增营造林17.72万亩,38个造林片区苗木成活率达到92%以上。

2024年,西藏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态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7%,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10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兜牢底线红线,构筑生态大屏障。为构筑生态屏障提供强大法治保障,西藏颁布施行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度;划定并严守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以及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青藏高原作为“地球第三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西藏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在雪域高原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篇章。

(四)边防巩固边境安全。

西藏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边境地区是国家安全屏障的第一道防线,边境建设关系国家长治久安。西藏坚持以解决稳边固边急需、边民群众急盼为切入点,统筹推进边防建设和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我区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取得新成效,边境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边境县经济总量和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边疆发展、边防巩固、边境安全,构筑起了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承担起了巩固祖国西南边陲的责任。

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西藏持续改善边境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边境城镇建设,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当前,西藏计划内的边境小康村全部建成,21个边境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达84.5%,17个边境县城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主电网已延伸到全部边境乡镇。西藏以“着力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为主要抓手,鼓励边境地区各族群众扎根边境,参与强边固防,用脚步丈量每一寸国土,共同守护边疆一草一木。让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二、重要经验与深刻启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保证。

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创造性探索的成果,结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情况提出的解决西藏民族问题的根本政策。党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制定者、实施者和捍卫者。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根本保证和原则。

党的领导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中取得了辉煌成就。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下,西藏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西藏各族人民群众团结一心、艰苦奋斗,突出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西藏繁荣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

(二)坚持维护祖国统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

统一高于自治,自治服从统一,国家统一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要义,自治必须以服从和维护祖国统一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建立在国家统一领导的基础之上,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赋予自治权,同时强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一根本性原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的基石,任何脱离国家统一的所谓“自治”,都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自始至终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代以来,西藏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与帝国主义势力相互勾结,妄图制造分裂、破坏国家统一;西藏自治区成立后,尽管反分裂斗争从未停歇,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大势不可阻挡。历史经验深刻表明:国家的统一稳定、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协作,是西藏社会实现历史性变革、取得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而西藏的繁荣进步,也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实现了国家主权、人民民主与地方自治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不仅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更为西藏与全国同步发展、共同繁荣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面向未来,唯有坚决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深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才能不断巩固西藏安定团结的发展局面,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根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在民族地区的具体实现形式,其本质在于将人民民主专政理念贯彻于民族地区治理实践中。历史经验表明,旧西藏未能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源在于封建农奴制度的桎梏——旧西藏地方政府作为特权统治工具,使百万农奴深陷被压迫、被剥削的境地,毫无民主权利可言。直到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这一里程碑事件的实现,正是以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为前提,标志着西藏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生命力,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在西藏建设发展进程中,广大农牧民、工人、知识分子始终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力量,是党和国家必须紧紧依靠的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充分凝聚各族各界爱国人士的智慧与力量,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筑牢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地区发展的坚固防线,正是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行稳致远的关键所在。

(四)坚持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任务和物质保障。

在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广大农奴遭受残酷剥削和压迫,生活极度贫困,社会发展停滞不前。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脱离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革新犹如空中楼阁。西藏自治区的正式设立,正是这一理论的鲜活注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形成了经济与制度的良性互动。通过赋予西藏各族人民自主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利,充分释放了群众参与建设的热情,极大激发了社会创造力。这一制度创新为生产力发展开辟道路,有效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实现了制度优势向发展动能的持续转化,使西藏社会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生动诠释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让西藏人民能够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充分调动了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发展生产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助推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

发展生产力能够增强西藏的经济实力,提升西藏在全国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强大的经济实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运行的物质支撑,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为教育、医疗、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提供充足的资金和资源,满足西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同时,经济的发展也有助于缩小西藏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增强西藏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新时代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锚定“四件大事”“四个确保”,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奋力谱写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而团结奋斗。

(作者单位:拉萨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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