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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一版)

(一)使用管理范围

1.用于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制作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

3.用于制作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制作特许产品、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

5.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即时贴、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6.用于发行公益性纪念邮票和邮封。

(二)使用管理要求

1.庆祝活动徽标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徽标的完整性。

2.庆祝活动徽标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等活动。

3.以庆祝活动徽标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庆祝活动徽标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三)所有权

庆祝活动徽标所有权属于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据《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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