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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上接第三版)二是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灵活运用多种立法形式,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切实推动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增强立法调研等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对其他部门牵头起草的法律草案,提前介入、协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切实发挥草案审议把关作用。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健全意见研究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四是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不断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深化拓展“两个联系”,结合审议代表议案,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完善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就法律草案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特长,邀请代表特别是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不断夯实人大立法工作的民意基础。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2025年3月10日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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