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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重要讲话精神系列述评之四

新华社记者 罗沙 白阳 齐琪

“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抓好改革落实提供重要方法指导、实践指南。

科学指引:坚持改革和法治同频共振,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奔涌向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到海南考察,对海南改革开放作出重要指示。

南海之滨,海南自贸港建设如火如荼。

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决策。

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法治之力推动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成为新时代改革和法治同频共振的生动缩影。

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这次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对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作出深刻论述,为新征程上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提供根本遵循——

为法治建设指明方向,要求“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进一步用好法治的力量,提出“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

强化改革的法治保障,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

奉法者强,则国强。回望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改革和法治始终紧密相连、不可分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一同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改革意味着“破”和“变”,而法治意味着“立”和“定”,厘清其中关系十分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

改革的深化,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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