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融媒讯(记者拉姆次仁)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藏自治区在临时救助政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我区自2011年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来,已实施临时救助32万余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亿余元,有效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政策,2023年自治区政府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该办法在充分吸纳了2017年出台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的方式和标准、审核确认权限和审核办理时限等,并优化调整了相关政策。值得一提的是,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响应,严格执行新的临时救助办法。规范对象认定,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加快依法依规审核办理程序,确保应救尽救。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还突出主动救助,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大走访排查力度,推动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及时发现并救助困难家庭或个人,针对特殊个案,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的方式,确保精准施救。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杨军林介绍说:“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6801人次、发放资金6067万元,实现了‘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更具质感和温度。”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兜底性的救助。这一制度在我区的实施,为处于困境中的家庭和个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帮助,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