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站在八月的雪域高原举目四望,碧水蓝天风景优美,南北两山青绿无边,古城拉萨犹如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仿佛从北宋诗人王安石的诗中缓缓走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作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我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全力以赴把西藏打造成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严守法律“红线”
守好生态“绿线”
从桃花烂漫到青青草原,从秋叶缤纷到白雪皑皑,近年来,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们春到林芝赏花,冬到高原玩雪,尽情领略西藏天蓝、水清、地绿的大好风光,纷纷赞叹雪域高原的“颜值”比海拔还高。
西藏生态环境的“高颜值”,既得益于“天生丽质”,更离不开“后天呵护”。近年来,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领域,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颁布一系列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021年10月,党中央印发《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提出建立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2023年4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我区积极跟进,先后出台《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编制实施《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进一步细化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相关规定,为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筑起坚实的法治保障。
与此同时,我区现行地方性法规中,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数量较多、占比较高。截至2023年9月,现行有效的128件法规中,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有29件,占比23%;6个设区的市现行有效的65件法规中,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有30件,占比46%。特别是一些新取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尤其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如林芝市的6件法规中,有4件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占比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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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报记者 潘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