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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拉萨融媒讯(记者齐永昌)近日,记者从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度拉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进行。

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2023年1月至12月应发工资之和(含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其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拉萨市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00元(《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

根据规定,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各缴存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至12%区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应登陆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zfgjj.zjt.xizang.gov.cn/netface/login.do)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未开通网上服务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可到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或三级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拷贝基数调整模板和《住房公积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统计表》,按要求进行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不得变更。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91-6341009、6341062、665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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