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融媒讯(记者旦增拉珍实习生旦增晋美)6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其中,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位。
水环境方面: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优良,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拉萨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纳木措等湖泊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区七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19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大气环境方面: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5%。其中,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位;声环境方面:在去年开展的声环境质量监测中,拉萨市各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此外,全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安全水平。
去年,全区狠抓生态文明高地创建,49项重点任务135条措施全面完成,16项重大政策文件出台实施,环境质量、生态红线面积等18项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走在全国前列;狠抓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7.83亿元实施34个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项目,深入推进拉萨南北山绿化、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建设,完成营造林120万亩,修复治理退化草原614万亩;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完成拉萨等4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9.77亿元,安排生态岗位44.03万个、补助资金15.4亿元;(下转第四版)
狠抓制度机制建设,拉萨等4市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条例出台实施。立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件,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502张、登记备案225份,高质量完成“双百”任务。
此外,全区累计新增新能源车5225辆,推广新能源公交车757辆,整治入河排污口650个,划定乡村饮用水水源地259个,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35个,新增完成36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纳木措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保护优秀案例,推进拉萨、山南、日喀则等“无废城市”建设,完成7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提标改造工程,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共建设318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7地(市)全部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