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融媒讯(记者齐永昌)为深入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近日,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市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李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据介绍,2016年,因李某未按法院判决履行向刘某支付120万余元的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城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因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只能被终结执行。2023年,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称某茶园实际经营者为李某,但法定代表人已变更。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查实,李某通过转让法人,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妄图逃避执行。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被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审判员主持下,庭审全程依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旁听人员和媒体代表现场见证了法庭调查等环节。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其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法庭依法作出判决。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次仁央宗说:“这次我们提起的公诉案件,是拉萨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子。此次公诉案件的提起,对于‘老赖’起到了震慑作用,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
城关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索朗曲珍介绍,近年来,被执行人有的拒绝申报财产,有的隐瞒财产、躲避执行,甚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抗拒法律的执行,躲避法律的制裁。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究已经迫在眉睫。索朗曲珍告诉记者:“通过与公检两部门不断地沟通协调,我市首例涉嫌拒执案件在我院开庭审理,预示着今后我们将会把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形成常态化,在有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推动拉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