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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出首张按日处罚 环保罚单19.6万元

拉萨融媒讯(记者齐永昌)“按日计罚”被视为新《环保法》最具威慑力的措施之一,记者23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一企业未批先建被给予行政处罚后,因未停止违法行为被执法人员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人民币19.6万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第一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的按日处罚案件。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孙先龙介绍,2022年,拉萨市某生产再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受到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的行政处罚9800元,并于2022年5月12日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2023年11月3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调取相关资料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且该公司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并未停止违法行为,还新建了8000平方米的仓库并增加了一台生产用颗粒机。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承认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现场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对该公司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1日拒不停止建设行为按原罚款数额9800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人民币19.6万元。

“该案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首次开出的按日处罚罚单案件。新《环保法》出台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提供了务实、具体、有力的制度和措施保障。希望本案能够提高我市各类建设项目业主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认识,让所有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孙先龙说。

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各类企业、个体经营点、污染源点位执法检查1600余家(次),对违法行为立案28起,涉及处罚金额652.49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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