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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公安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 这些行为不可为

拉萨融媒讯(记者杨璐)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对在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拉萨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从我市公安机关了解到,目前我市已侦办多起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对相关人员作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正常防疫秩序,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和公共安全。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市公安机关也对部分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切记以下行为不可为。

公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刻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现在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做好防疫工作十分重要,拉萨市公安机关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如: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这些行为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案管中心主任马莉莉说。

此外,我市公安机关提醒,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得触碰法律红线。下一步,我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对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绝不手软,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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