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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强化“未批 先建”专项整治工作

本报讯(记者齐永昌)11月29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强化“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市环保局目前向还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区)出具了《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问题落实工作提醒函》,提醒我市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未批先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

市环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提出了“全区‘未批先建’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市环保局为该整改问题的牵头部门,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为配合部门,整改完成时限为2018年12月31日。为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此前,市环保局对堆龙德庆区、曲水县“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堆龙德庆区今年上报43个“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截至目前整改完成的有42家,1家未完成,完成率为97.7%。曲水县今年上报5个“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截至目前2家完成,2家正在完善环评手续中,1家因与园区规划不符无法履行环评手续,完成率为40%。

“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环评‘未批先建’违法违规项目整改任务,此次市环保局向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区)出具了《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问题落实工作提醒函》,并安排专人负责,抓紧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市环保整改督办一组工作人员张煌告诉记者:“近期,市交通局对全市农村公路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经查,全市农村公路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目前,市交通局已经在走销号程序。”据了解,具体工作中,市交通局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项目中心、市城投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我市交通建设项目全面开展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环境评价报告制度,按照“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及时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并做好整改台账,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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