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制度保障。该制度的核心在于处理好两对辩证关系,即统一与自治的关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将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反之,若割裂或偏废其中任何一对关系,都将影响制度实施效果,甚至削弱制度功能。在新时代西藏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过程中,只有坚定遵循“两个结合”的基本原则,才能为西藏的长治久安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两个结合”的历史逻辑与理论要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而“两个结合”则是这一制度的核心要义和实践指南。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设立到新时代的发展,“两个结合”经历了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它不仅是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的深刻把握,更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只有深刻理解“两个结合”的历史逻辑和理论要义,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一)历史逻辑:从制度创设到新时代发展
“两个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长期探索中得出的重要理论论断。1957年,周恩来同志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为“两个结合”理论奠定了早期实践基础。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充分肯定民族区域自治“把国家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的制度优越性,称其为“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2005年,胡锦涛同志强调“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并从民族与区域、政治与经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阐释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内涵。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洞察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两个结合”的重要论断,强调“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这一论断不仅明确了“两个结合”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基础地位和实践价值,还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明确方向。
(二)理论要义:统一与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辩证关系
统一与自治相结合,强调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权。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和“多民族”是基本国情。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团结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就无从谈起。民族区域自治要以巩固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着力点。同时,“多民族”意味着民族之间存在差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多民族”历史和现实的尊重,更是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保障。统一与自治并不矛盾,二者是整体与局部、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不能只强调“统一”而忽视“差异”和“自治”,也不能片面强调“差异”和“自治”而忽视国家的统一性。我们还要坚决防范外部势力借民族问题干涉我国内政、破坏民族团结,绝不允许任何势力把民族自治地方作为分裂我国的“前沿阵地”。
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辖区内各民族的共享共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以及1100多个民族乡。但我国民族人口分布具有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不存在纯粹单一民族的聚居区。因此,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而是区域内各民族共同享有的自治,还要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如果把“民族区域自治”等同于“某个民族的单一自治”,就可能陷入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甚至走向错误方向。
二、“两个结合”对西藏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西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关键在于始终坚持“两个结合”这一根本原则,在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中正确处理统一与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辩证关系。通过将国家整体利益与西藏特殊区情有机结合,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走出了一条符合西藏实际的发展道路,充分彰显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
(一)“两个结合”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
统一与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两对基本关系。历史经验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中遭受的挫折均与这两对关系的处理不当有关。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经验时指出,要将“两个结合”视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尤为铭记的经验”。
(二)“两个结合”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家各部委和对口援藏省市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西藏实现历史性跨越。经济总量实现质的飞跃,地区生产总值从1965年的3.27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2764.94亿元,增长了840余倍。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从旧西藏没有一条公路,发展到如今公路、铁路、航空、管道运输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网络。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2012年起在全国率先实行15年公费教育。2019年年底实现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74个贫困县(区)整体摘帽,历史性消除绝对贫困。边境地区建设成效显著,边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守边固边意识不断增强。西藏的发展实践充分证明,“两个结合”不仅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也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两个结合”为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民族问题处理得当与否,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讲至关重要。纵观世界,许多国家在民族问题治理上陷入困境。西方“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在欧美引发社会撕裂,缅甸、印度等国的民族冲突长期难以化解。这些教训表明,生搬硬套某种理论或简单移植他国模式往往适得其反。中国立足国情,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将中国历史上的“因俗而治”经验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相结合,创造性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维护了国家统一,又保障了各民族平等权利,探索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多民族国家治理贡献了智慧。
三、“两个结合”指引西藏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路径
新时代,党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确立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明确西藏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使命。在“两个结合”的指引下,西藏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探索符合实际的发展路径,形成了以维护国家统一为前提、以民族团结进步为基础、以高质量发展为动力、以民生改善为目标、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生态安全为底线的现代化治理新格局。
(一)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二是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统战协调、民委尽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三是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守卫边疆、乡村振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意识形态阵地,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五是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建设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真挚的民族地区干部队伍。
(二)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以产业振兴引领经济发展,发展支柱和富民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以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施教育强区规划,推动学前教育覆盖与提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高中教育特色办学,动态调整高校学科专业。落实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确保重点群体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区外就业率12%以上,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63万人以上、劳务收入68亿元以上。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
(三)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首先,加强理论研究。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协同机制,挖掘考证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强化“西藏自古以来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学术论证。其次,加强宣传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爱国主义、反分裂斗争、新旧西藏对比及“五观”“两论”教育,增强“五个认同”。再次,把“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贯穿西藏工作全过程。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将民族团结写入村规民约,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最后,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巩固“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共识。
(四)促进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首先,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维护团结。其次,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完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融入其中,减少公共服务政策差异,确保均等化。再次,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五)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西藏生态价值突出、责任重大、潜力深厚,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守护好雪域高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多元化市场化补偿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风险防范,构建保护网络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构建绿色发展方式,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综上所述,新时代西藏在“两个结合”指引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成效显著,走出了一条符合西藏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展望未来,西藏必将沿着正确道路前进,谱写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者单位:拉萨市委党校)